重疾险病种定义对照台ZHONGJIXIAN.NET.CN · 规范 2020 版
3.1.2.1轻度疾病轻度第 1 种

恶性肿瘤——轻度

宣传材料标题(规范第 4 章):恶性肿瘤——轻度。下面把第 3.1.2.1 条定义拆成 12 条要件,逐项对照病历,结果栏即时显示还差哪几项。

3.1.2.1轻度疾病轻度第 1 种

恶性肿瘤——轻度

规范第 4 章宣传用标题恶性肿瘤——轻度

  1. A总述要件(规范 3.1)此项须满足
    1. A1

      诊断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资格见 3.3.1)

      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3.1释义 3.3.1

      A1 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资格见 3.3.1)
  2. B诊断依据以下 5 项全部须满足
    1. B1

      诊断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明确诊断

      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3.1.2.1释义 3.3.2

      B1 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明确诊断
    2. B2

      诊断属于 ICD-10 恶性肿瘤类别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的恶性肿瘤类别3.1.2.1释义 3.3.3

      B2 属于 ICD-10 恶性肿瘤类别
    3. B3

      诊断ICD-O-3 形态学编码为 3、6 或 9

      《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3、6、9(恶性肿瘤)范畴3.1.2.1释义 3.3.3

      B3 ICD-O-3 形态学编码为 3、6 或 9
    4. B4

      范围不在「恶性肿瘤——重度」保障范围

      但不在“恶性肿瘤——重度”保障范围的疾病3.1.2.1

      B4 不在「恶性肿瘤——重度」保障范围
    5. B5

      除外不是编码 0、1、2 的疾病(原位癌、交界性肿瘤等)

      ICD-O-3 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3.1.2.1释义 3.3.3

      B5 不是编码 0、1、2 的疾病(原位癌、交界性肿瘤等)
  3. C特指下列六项之一以下 6 项至少满足 1 项
    1. C1

      程度TNM Ⅰ期的甲状腺癌

      TNM 分期为Ⅰ期的甲状腺癌3.1.2.1释义 3.3.5

      C1 TNM Ⅰ期的甲状腺癌
    2. C2

      程度T1N0M0 期的前列腺癌

      TNM 分期为 T1N0M0 期的前列腺癌3.1.2.1释义 3.3.4

      C2 T1N0M0 期的前列腺癌
    3. C3

      程度未转移的非黑色素瘤皮肤恶性肿瘤

      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3.1.2.1

      C3 未转移的非黑色素瘤皮肤恶性肿瘤
    4. C4

      程度Binet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1.2.1

      C4 Binet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5. C5

      程度Ann Arbor Ⅰ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3.1.2.1

      C5 Ann Arbor Ⅰ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6. C6

      程度未转移且 G1 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 WHO 分级为 G1 级别(核分裂像<10/50 HPF 和 ki-67≤2%)的神经内分泌肿瘤3.1.2.1

      C6 未转移且 G1 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满足 0 · 不满足 0 · 不确定 0看结果 ↓

规范原文3.1.2.1

2020 年修订版 · 3.1.2.1 恶性肿瘤——轻度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WHO,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3、6、9(恶性肿瘤)范畴,但不在“恶性肿瘤——重度”保障范围的疾病。且特指下列六项之一:(1)TNM 分期为Ⅰ期的甲状腺癌;(2)TNM 分期为 T1N0M0 期的前列腺癌;(3)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4)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5)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6)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 WHO 分级为 G1 级别(核分裂像<10/50 HPF 和 ki-67≤2%)的神经内分泌肿瘤。下列疾病不属于“恶性肿瘤——轻度”,不在保障范围内:ICD-O-3 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如:a.原位癌,癌前病变,非浸润性癌,非侵袭性癌,肿瘤细胞未侵犯基底层,上皮内瘤变,细胞不典型性增生等;b.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肿瘤,肿瘤低度恶性潜能,潜在低度恶性肿瘤等。

与 2007 年版对照

2007 年版没有轻度疾病这一级,本病种是 2020 年修订版新设的。

  • 协会说明2020 版首次引入的轻度疾病定义之一。
  • 协会说明旧规范中除外不赔的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按分级原则纳入本病种;原位癌仍不纳入,各公司可另行增加原位癌责任。
  • 协会说明规范 2.2:每种轻度疾病累计保险金额不应高于相应重度疾病累计保险金额的 30%。

「协会说明」出自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2020-11-05 新闻稿与答记者问;「原文比对」是本站逐字比对修订内容对比表两栏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