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病种定义对照台ZHONGJIXIAN.NET.CN · 规范 2020 版
3.1.1.7重度疾病重度第 7 种

多个肢体缺失

宣传材料标题(规范第 4 章):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下面把第 3.1.1.7 条定义拆成 4 条要件,逐项对照病历,结果栏即时显示还差哪几项。

3.1.1.7重度疾病重度第 7 种

多个肢体缺失

规范第 4 章宣传用标题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1. A总述要件(规范 3.1)此项须满足
    1. A1

      诊断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资格见 3.3.1)

      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3.1释义 3.3.1

      A1 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资格见 3.3.1)
  2. B要件以下 3 项全部须满足
    1. B1

      诊断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

      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3.1.1.7

      B1 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
    2. B2

      程度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

      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3.1.1.7

      B2 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
    3. B3

      程度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3.1.1.7

      B3 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满足 0 · 不满足 0 · 不确定 0看结果 ↓

规范原文3.1.1.7

2020 年修订版 · 3.1.1.7 多个肢体缺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与 2007 年版对照3.1.7

2007 年版 · 3.1.7 多个肢体缺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2020 年修订版 · 3.1.1.7 多个肢体缺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 原文比对两版定义文字一致。

「协会说明」出自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2020-11-05 新闻稿与答记者问;「原文比对」是本站逐字比对修订内容对比表两栏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