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病种定义对照台ZHONGJIXIAN.NET.CN · 规范 2020 版
3.1.1.18重度疾病重度第 18 种

严重脑损伤

宣传材料标题(规范第 4 章):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下面把第 3.1.1.18 条定义拆成 7 条要件,逐项对照病历,结果栏即时显示还差哪几项。

3.1.1.18重度疾病重度第 18 种

严重脑损伤

规范第 4 章宣传用标题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 A总述要件(规范 3.1)此项须满足
    1. A1

      诊断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资格见 3.3.1)

      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3.1释义 3.3.1

      A1 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资格见 3.3.1)
  2. B诊断与时限以下 3 项全部须满足
    1. B1

      诊断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

      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3.1.1.18

      B1 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
    2. B2

      诊断经 CT、MRI 或 PET 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3.1.1.18

      B2 经 CT、MRI 或 PET 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3. B3

      时限脑损伤满 180 天后评估

      脑损伤 180 天后3.1.1.18

      B3 脑损伤满 180 天后评估
  3. C180 天后仍遗留的障碍(至少一项)以下 3 项至少满足 1 项
    1. C1

      程度一肢或以上肌力 2 级(含)以下

      一肢(含)以上肢体肌力 2 级(含)以下3.1.1.18释义 3.3.6释义 3.3.7

      C1 一肢或以上肌力 2 级(含)以下
    2. C2

      程度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3.1.1.18释义 3.3.8

      C2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
    3. C3

      程度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三项或以上无法独立完成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3.1.1.18释义 3.3.9

      C3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三项或以上无法独立完成
满足 0 · 不满足 0 · 不确定 0看结果 ↓

规范原文3.1.1.18

2020 年修订版 · 3.1.1.18 严重脑损伤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至少一种障碍:(1)一肢(含)以上肢体肌力 2 级(含)以下;(2)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与 2007 年版对照3.1.18

2007 年版 · 3.1.18 严重脑损伤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2020 年修订版 · 3.1.1.18 严重脑损伤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至少一种障碍:(1)一肢(含)以上肢体肌力 2 级(含)以下;(2)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 原文比对三项障碍改为「肌力 2 级(含)以下」「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的新表述。

「协会说明」出自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2020-11-05 新闻稿与答记者问;「原文比对」是本站逐字比对修订内容对比表两栏得出。